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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自查情况的函

索引号: ZDDBG16857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自查情况的函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0-02-01

省财政厅:
      按照贵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陕财办综[2010]1号)要求,我厅对所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厅质监站于1988年成立,属于自收自支县处级事业单位,2008年人员编制31人(陕编办发〔2008〕48号),实有人数52人,其中正式人员35人、长期聘用人员16人、退休人员1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用,由于质监站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经费来源全部为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无其他来源,突然停止收费后,对其工作影响非常大。尤其是交通大发展时期,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求更高,质监站承担我省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码头等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以及大中修项目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交竣工验收检测鉴定和对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指导任务。工作经费落实不了,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2009年我厅质监站申报经费预算810万元,省财政厅从项目支出中实际落实了164.3万元,约有650万元经费缺口。我厅质监站分别于2009年2月、8月、10月分三次从我厅借支经费共计300万元用于维持正常工作,2009年底仍有约253万元费用无资金支付。2009年我厅将收取的应上解财政的质监费505万元全额上解财政。从2009年2月起,我厅多次与省财政厅协商要求解决质监站工作经费问题,截至到目前还没有得到解决。
      今年以来,质监站因经费尚未落实,职工一月份工资到现在还没有发放,职工情绪有些波动,各项工作无法开展,该单位多次请示要求解决正常工作经费,但我厅没有解决这部分资金的渠道,请省财政厅能将此问题尽快落实,以保证队伍稳定,解决燃眉之急。
      附件:
      1、2007-2009年陕西省交通厅质监站收入支出情况表  
      2、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自查情况表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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